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新闻公报称,《传统植物药指令》旨在为包括中草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提供一套简易注册程序,有别于化学药品的注册方法。
2004年4月30日生效的欧盟《传统植物药指令》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请注册,只有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继续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。
为让植物药行业完成注册,新指令给出7年过渡期。也就是说,在截至2011年4月30日的7年过渡期里,传统植物药仍可以销售和使用,但必须尽快完成注册,否则从5月1日起将无缘欧盟药品市场。
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医疗事务的发言人弗雷德里克·文森特说,据不完全统计,过渡期内顺利通过注册的植物药在350种左右,但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。